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工作管理。按照《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市直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经批准,按照批复的要求开展办班收费。
2、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是否使用财政票据进行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
3、是否减少课时、降低教学服务质量等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4、是否存在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情况。
5、培训收费是否纳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培训费用支出是否科学合理。
6、培训资料是否整理归档,会议批复、通知、签到簿、授课讲义是否齐全。
二、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1年9月1-10日)。请有关单位结合实际,集中时间,对本部门、单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结束后,填写相关表格,写出自查总结材料,并将电子版发至市非税局公用信箱(ahlafsj@163.com)。
(二)集中检查阶段(9月11日-10月15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市非税局和市物价局按照检查内容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各单位反馈。
(三)总结阶段(10月16-30日)。检查结束后,市非税局和物价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予以通报。
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培训工作是提高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相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培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 市物价局 黄承发 电话:3379779
市非税局 宋长安 电话:3378448
附:1、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专项检查单位名单
2011年8月29日
附件1、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专项检查单位名单
2010年培训收费单位:
市档案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统计局、皖西建设技工学校、市安监局、市直机关工委、市财税干校、六安高级技工学校、市文广新局、市药监局、市委党校、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警官培训学校
2011年培训收费单位:
市档案局、皖西建设技工学校、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皖西交通技工学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机关工委、市药监局、六安高级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