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委、财政局,开发区、试验区经贸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级节能示范单位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5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发改委、财政局负责开展节能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按照省文件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市直有关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节能工作需要,按照省文件要求推荐节能示范单位,并行文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申报材料一式8份,截止时间:2011年7月8日。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把项目申报质量关,附件材料要齐备,报送要及时,材料不齐全或报送不及时的项目,市里将不再补充汇总上报。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 市发改委综合科 訾 军 3379847
市财政局经建科 张旭东 3378209
邮 箱:jieneng0564@163.com
附件: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级节能示范单位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536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