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财政”,现将《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六安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六安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财政”,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财政的要求,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理解、参与、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改善财政管理和监督,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公开政府财政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依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政府财政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按照市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要求,财政政务公开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内容。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财政局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执行公开,主要是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6、公务员招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等人事管理情况;
7、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
8、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工作简报快报等;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10、监督投诉办法公开。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11、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表(表格附后)。
四、公开程序及时限
1、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布局政府信息公开
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
2、财政信息原则上由制作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各科室(局)、单位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财政信息,由记录、保存该财政信息的科室(局)、单位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财政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主动公开财政信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科室(局)、单位通过纸质发文,经公文签发人签发确定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本单位信息公开联络员应及时登陆“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录入定稿文件,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进行发布。
(二)各科室(局)、单位除正常发文以外,拟在局门户网站或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相关信息时,应先填写《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附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分别提请本科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批准,重要信息的公开,还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审定。经批准后,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报送局办公室,同时,由本单位信息公开联络员登陆“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录入拟公开的信息,最后由局办公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后统一发布。
《六安财政信息》内容由局办公室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和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
4、财政信息本身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该时间为政府财政信息的产生时间;财政信息本身不包含明确产生时间的,以财政信息最后定稿时间为财政信息的产生时间,一般为局领导签发时间。
5、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财政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属于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发生变更的,信息原产生单位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该财政信息主动公开。
财政信息的属性、公开形式等发生变更的,信息的原产生单位应当于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按照信息公开审批程序,经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作相应变更。
7、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财政信息失效的,信息原产生单位应当于失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失效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如失效信息需要下网,报送时应当特别注明下网要求并说明理由,经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于收到失效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信息下网。
无下网要求的,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收到失效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原信息注明失效。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府财政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合理的,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接到更正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更正的决定。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无权更正的,转送有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五、公开形式
1、在六安财政信息网(局门户网站www.laczj.gov.cn)相应栏目公开,每个科室、单位都可以通过在线登录后台管理界面发布相关信息,按照程序审核公开;
2、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相应栏目公开相关信息(http://xxgk.luan.gov.cn/bground/Login.aspx);根据各科室(局)、局属单位的相应栏目发布信息,按照程序审核公开;
3、在财政厅、财政部门户网站相关栏目投电子稿件公开;
4、财政信息和财政局主办的相关简报;
5、宣传橱窗、公告栏、触摸屏等设施;
6、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7、新闻发布会;
8、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形式。
局门户网站和局政府信息公开网是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六、监督与保障
1、成立市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局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2、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统计、汇总;定期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3、各科室(局)、局属单位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评范围进行考核。
4、严格按照《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对拟发布信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保密审查。具体审查程序为:承办人员和相关科室(局)、单位按照“三原则”(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四是否”(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是否涉及个人隐私、是否涉及敏感信息)进行初审;单位保密机构和分管领导进行复审;属局重大政务事项的,需填写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经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发布。
5、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监察室和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六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1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表.xls
附件2: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