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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改革创新 促科学发展
中共财政部党组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广大财政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扎实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财政收入规模逐步扩大,国家财政实力明显增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持续推进财税改革,建立和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全国财政收入规模不断跨上新台阶。1978—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从1132亿元,增加到51322亿元,增长了44倍,年均增长14.1%。全国财政收入从1950年的62亿元到1978年的1132亿元,突破1千亿元大关历时28年;再到1999年的11444亿元,突破1万亿元大关历时21年;而从1万亿元到5万亿元,历时仅8年。2007年一周的财政收入约1000亿元,接近于1978年全年的财政收入。国家财政整体实力不断壮大,增强了综合国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健全,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财政宏观调控方式随着市场化进程不断探索创新。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财政宏观调控方式相应改革的步伐加快,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综合运用预算、税收、国债、贴息、转移支付等多种政策工具进行调控,促进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993年,为抑制通货膨胀,对当时的经济过热现象进行治理整顿,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1996年国民经济成功实现了“软着陆”,形成了“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1998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需不振及国内通货紧缩、内需不足等问题,果断实施了扩张性的积极财政政策,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结构优化升级。2005年,针对部分地区和行业投资增长过快、农业等薄弱环节亟待加强等问题,实施了以“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的稳健财政政策,并加强与货币、产业政策等的协调配合,使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呈现出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2008年10月份后,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减免税收,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增加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重点支出,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财政宏观调控实现了由被动调控向主动调控、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由单一手段调控向运用组合工具调控三大转变。这些转变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建立。

    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优化,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财政加大了对农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投入,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要求,财政保障逐步退出对一般性、竞争性经营领域的投入,着重保障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重点加大对“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财政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基层和群众倾斜,着力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2003—2007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投入累计达到1.6万亿元,年均增长17.8%,地方各级财政也相应加大了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全国财政对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累计分别达到2.43万亿元、1.95万亿元、6311亿元和3111亿元,分别年均增长18.6%、14.9%、24.4%和16.5%,比上一个五年分别增长1.26倍、1.41倍、1.27倍和1.3倍。2007年,全国财政对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环境保护的支出合计达到1.82万亿元,占当年全国财政总支出的36.6%。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等,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解决,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财税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初步建立起公共财政体制。财税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4年,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突破口,实施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工商税制改革,搭建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框架,建立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税收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近年来通过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改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三奖一补”激励约束机制和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等,不断完善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取得显著成效。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初步形成,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1993—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由4349亿元增加到51322亿元,增长了10.8倍,年均增速高达19.3%;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由12.3%提高到20.6%。1994—2007年,中央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9%,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6%,实现了“双赢”。中央调控能力增强,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1993—2007年,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2%提高到54.1%,但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由29.7%下降到23%,中央财政因改革集中的收入绝大部分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快速增长,为中央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提供了保障。1994—2007年,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总额由550亿元增加到14017亿元,增长了24.5倍,地方本级支出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由13.6%上升到36.6%,其中,中部地区由15.8%上升到50.8%,西部地区由21.6%上升到56.8%。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建国以来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涉及范围最广、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重大制度创新,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均衡了财力分配,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同时,税制改革稳步推进。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不断完善税收制度体系,及时调整了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开展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等,强化了税收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顺利实施。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试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进展顺利。财政超收收入使用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农业税、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全面取消,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共减轻税费负担约1335亿元,年人均减负140多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实施。特别是建立了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以及比较规范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了收入分配秩序。

    财政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运行日趋规范。财政部门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效能。财政法制逐步健全,《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所得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多部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相继颁布;《企业财务通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一大批财政规章公布执行。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有序推进,广大财政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财政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水平明显提高。预算管理不断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互动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不断完善。国债余额管理和国库现金管理稳步推行,支出标准体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持续强化。会计、审计制度等基础建设加强,以《会计法》出台及1993年、1999年两次修订为标志,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近年来,通过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国际等效工程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国际标准趋同的会计、审计两大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系。财政监督机制逐步完善,逐步改变了以“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等为重要手段的监督管理方式,初步建立了实时监控、综合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财政监督机制;坚持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和涉及民生资金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财政违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及社会各方面监督。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成功开发并应用了预算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建立了预算编制、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工资发放等基础数据库,形成了覆盖财政资金运行的总体框架。这些措施逐步将公平、公正、公开、规范、透明、效益等公共管理原则,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全过程。

    财经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发展,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升。财政部门顺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对外财经交流与合作。通过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欧财金对话、中俄及中日财长对话等双边财经对话与合作机制,发展我国与世界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的财金合作。利用东盟+中日韩财长会议、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机制,推动区域务实合作,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的经济融合。参与西方七国(G7)财政及央行部长级非正式对话、四国集团财长会(G4)、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组织财长会、亚欧财长会等多边机制和论坛,加强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切实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有关机构的合作。截至2007年底,我国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累计签约额1223.27亿美元,累计提款额为1079.26亿美元,还累计获得国际金融组织赠款28亿多美元。利用上述贷款、赠款支持建设项目达2848个。对外财经交流与合作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拓展,服务了国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总体来看,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宏观调控不断改善、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健全、财政管理水平和干部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的30年。财政改革发展的成绩,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蓬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回顾过去,令人鼓舞;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各级财政部门将更加努力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章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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